年6月19日,百家视联公司向袁某发送百家云offer通知一份,载明:“袁某先生您好:我们非常荣幸的通知您,欢迎您成为百家云的一员。请您于年6月21日周四9:30,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软件园11号楼中科大洋大厦三层(百家云)报到。工作城市:北京入职部门:产品研发担任职位:PHP高级工程师直接上级:张某某聘用期限3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工资:30,元(人民币)/月,转正工资:30,元(人民币)/月;月工资指满勤月收入,支付工资根据实际出勤进行计算,月工资中包含个人所得税部分。报到时需要您提供以下入职文件……百家云(北京百家视联科技有限公司)年6月19日”。年6月21日,袁某(乙方)与智云凌飞公司(甲方)签订了期限自当日起至年6月20日止的劳动合同书,试用期自年6月21日至年12月20日,约定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PHP开发工程师岗位工作,执行标准工时制。年10月8日,袁某(乙方)与智云凌飞公司(甲方)签订合同终止协议一份,载明:“双方原于年6月21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现因公司名称变更使甲方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该合同于年10月7日予以终止,不再履行,且因合同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互不追究”。年10月8日,袁某(乙方)与百家视联公司(甲方)签订了期限自当日起至年10月7日止的劳动合同书,未约定试用期,约定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架构师岗位工作,执行标准工时制。袁某主张智云凌飞公司为百家视联公司的一个事业部,智云凌飞公司与百家视联公司主张双方之间并无关联关系,仅是曾有合作意向,但最终并未达成。庭审中,智云凌飞公司认可并未向袁某支付经济补偿金。袁某主张年6月25日至年11月29日期间每天早9点上班,晚9点下班,每周工作6天,要求百家视联公司支付年6月至年12月超时、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共计.74元。为证明该主张,袁某并提交钉钉考勤打卡截图、钉钉及
转载请注明:http://www.aierlanlan.com/rzdk/2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