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和考核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年第57号)及《关于进一步优化辐射安全考核的公告》(公告年第9号)的要求,自年起,新从事辐射活动的人员,以及原持有的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到期的人员,应当通过生态环境部“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平台”(以下简称培训平台,网址:
转载请注明:http://www.aierlanlan.com/rzfs/50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