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东营职业学院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东营职业学院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东营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东营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东营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东营职业学院。学校代码:。
第五条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