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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医疗保障局年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第1号)
三亚市医疗保障信息中心隶属三亚市医疗保障局,列入从事公益服务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医疗保障信息化工作,发挥好信息化支撑和引领医保治理与服务的作用,推进医保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医保高质量发展赋能助力,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1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公开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待遇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人。招聘的具体岗位、专业等要求详见《三亚市医疗保障局年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被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按三亚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坚持宏观管理与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三、招聘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符合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等要求(详见附件1);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7.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定向委培生应聘时需提供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在编人员应聘时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其中在编教师应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1号)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7.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8.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
9.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
10.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三亚市人民政府网站(